各师生党支部、各党员:
根据学校组织部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整体要求
集团作为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各党支部已按要求在2023年秋季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因此,本次不再另行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只需完成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工作。已按相关进行了实际评议工作的党支部与党员,只需按要求完成相关报备推优和记录(详见附件1-3)。还未开展评议的支部须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会议实施和材料报备。相关评议过程及结果按要求做好在《支部手册》上的记录。
二、 会前准备
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 12 条具体要求,对照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具体目标,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客观公正开展民主评议,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解决自身问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 会议实施
各党支部在已召开的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研讨、检视问题、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院班子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各党支部通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和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 1/3。
各党组织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四、 重点要求
(一)抓好落实。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花样,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二)保质按时完成。此次民主评议党员全部工作需在2024年1月内完成,支部将结果汇总统计,填写附件1和附件3;党员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附件 2)。各党支部将附件1、3电子版于2024年2月25日前报送公司党委办公室,邮箱16654413@qq.com,所有材料(附件1、2、3)纸质版(所有纸质版均须对应负责人签名)于2月26日-27日上班时段,交至公司党委办公室(7教607)张廷宇老师处。
以上材料均为巡查重点材料,请各党支部、各党员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和要求。
公司党委
2023年1月9日